合理避稅新方法:股息變利息,股東無需承擔稅收
投資者都想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節(jié)稅,這樣的方法其實還真有。甲、乙公司由于經營模式不同,投資者負擔的稅負顯著不同: 分紅模式:三個股東商議每人分紅100萬元個,人投資者需要負擔稅收53.33萬元。
投資者都想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節(jié)稅,這樣的方法其實還真有。甲、乙公司由于經營模式不同,投資者負擔的稅負顯著不同:
分紅模式
2018年6月,王某與另外兩個朋友共同出資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甲,生產經營一年后贏利1000萬元,三個股東商議每人分紅100萬元。
對于每人的紅利100萬元,涉及的稅收分析如下:
(一)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》及其實施條例的規(guī)定,個人擁有股權而取得的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,應當交納個人所得稅,稅率為百分之二十。即企業(yè)向個人支付股息時,應代扣代繳個人紅利收入20%的個人所得稅。
個人所得稅=100*20%=20萬元
(二)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的規(guī)定,公司分配給投資者的紅利,應當是稅后利潤。紅利100萬元對應的企業(yè)所得稅為:
企業(yè)所得稅=〔100÷(1-25%)〕×25%=33.33萬元
由于公司屬于投資者的,紅利100萬元涉及的稅收53.33(20+33.33)萬元,最終的負擔者都屬于投資者。即100萬元的紅利,個人投資者需要負擔稅收53.33萬元。
利息模式
2018年6月,張某與另外兩個朋友共同出資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乙,生產經營一年后贏利1000萬元,年初三個股東分別借款給公司,利率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(yè)同期同類貸款利率,同時借款符合獨立交易性原則。三個股東每人從公司取得利息100萬元。
對于每人的利息100萬元,涉及的稅收分析如下:
(一)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》及其實施條例的規(guī)定,個人擁有債權而取得的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,應當交納個人所得稅,稅率為百分之二十。即企業(yè)向個人的借款,支付利息時應代扣代繳個人借款利息收入20%的個人所得稅:
個人所得稅=100*20%=20萬元
(二)根據《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財稅〔2016〕36號文件的規(guī)定,自然人個人提供貸款服務應納的增值稅,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,適用增值稅征收率3%。
增值稅(不考慮附加)=100÷(1+3%)*3%=2.91萬元
(三)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(yè)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(yè)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》國稅函〔2009〕777號文件規(guī)定,企業(yè)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(yè)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,應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(yè)所得稅法》第四十六條及《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(yè)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》(財稅〔2008〕121號)規(guī)定的條件,計算企業(yè)所得稅扣除額。
本案例中利率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(yè)同期同類貸款利率,同時借款符合獨立交易性原則。因此公司支付的利息符合稅法規(guī)定的條件,允許按規(guī)定稅前扣除。即公司支付的100萬元的利息可以抵減企業(yè)所得稅:
企業(yè)所得稅=100×25%=25萬元
由于公司屬于投資者,利息100萬元涉及的稅收=20+2.91-25=-2.09萬元,投資者實際負擔的稅負小于0,即100萬元的利息,個人投資者不需要負擔稅收,同時還有減稅效應。
換種方式,就可以節(jié)省稅收,這就是稅收籌劃節(jié)稅的魅力,通過不同的方式達到節(jié)稅的效果也是不同的。